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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

本主题由 上班啦 于 2008-12-13 11:34 移动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



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第四十四条 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这个是奖励而已,应该还有更多的扶植项目。比如北京的http://www.bjfc.gov.cn/article/detail.asp?UNID=6899

具体请咨询乡镇府。希望本文能给浦江的独生子女家庭起到法律提示和宣传的效果,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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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出台新的计生保障政策
信息来源:金华日报  
      7月1日上午,笔者从浦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得知,浦江县将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更大幅度的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

      新近出台的《浦江县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女儿户奖励保障政策的实施意见》规定,凡夫妻双方都为浦江户籍、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生育一个女儿或现存一个女儿或女儿死亡的或生育两个女儿后施行绝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女儿户家庭,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招工考试加分政策、高中就学加分政策、高考成绩优秀奖励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政策的奖励保障。其中享受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农村女儿户夫妻的年龄确定为男40~45周岁,女35~40周岁的,参照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执行,在15年的保险期限内,所需的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和个人共同负担。标准为双农独女户的,由县财政负担50%,个人负担50%;双农二女户的,由县财政负担40%,个人负担60%。对年龄超过保险起点年龄或未超过,但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双农女儿户家庭,待各自年满60周岁后,给予以发放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方式奖励。招工考试加分,双农独女户的女儿可享受笔试总分额2%的加分待遇,双农二女户的女儿享受笔试总分额1%的加分待遇。独女户女儿在拟就读本县高中时,给予中考总分加分4分的优惠,双农二女户的,给予中考总分加分2分的优惠,比原奖励政策提高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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